2020年陕西省初级会计师报名流程及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流程公告
报名入口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7-07
2020年陕西省初级会计师报名流程及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流程公告
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陕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公告
广大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9〕6号)要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0年5月举行。现就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及时长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四、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地区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地区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30日。
(三)报名程序。
1.信息采集。
我省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全部从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调取。所有报考人员应先在“陕西会计网”(网址:http://kjw.shaanxi.gov.cn/kjw/)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注册,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报考。
原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已经自动转入该信息库中,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并登录后对个人信息进行确认,如信息有变化则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变更。
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并登录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打印《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按信息采集表下方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地区县以上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完成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工作为日常工作,为方便考生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2019年11月1日前先行完成信息采集。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凭身份证号和信息采集注册密码登录“陕西会计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和报名流程,按系统操作提示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从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无需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不予通过的系统会提示原因。
为方便考生报名,我省初级资格考试开通了手机报名服务。报考人员在完成信息采集后,关注并进入“陕西财政”微信公众号,点击“会计管理”,通过“会计业务掌上办理”菜单下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入口,可在手机上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结束1日内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
3.考试用书。
各报名点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内的链接,进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订书系统”自行选购考试用书。
4.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我省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
五、报名费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每人每科目70元,全部实行网上交费。
六、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20年5月1日至8日,考生登录“陕西会计网”打印准考证。
(二) 2020年5月9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 2020年6月1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初级考生,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证书发放,具体详见《陕西省2020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预计在2020年8月至9月期间。
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加强我省会计人员信息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和《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也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
二、采集原则
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三、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为 2019年4月20日至6月30日,集中采集阶段结束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纳入日常会计管理工作。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及时登录系统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应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注:2018年3月1日至 2019年4月20日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仍然有效,无需重新采集)。
四、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五、采集流程
(一)注册登录。符合采集范围的人员(以下统称采集人员)应通过“陕西会计”网(http://kjw.shaanxi.gov.cn),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完成注册,并妥善保管密码。
注册密码将作为采集人员办理信息采集、变更、查询、调转、继续教育登记等业务,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成绩查询、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事项的登录密码。
(二)信息填报。采集人员凭身份证号和注册密码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或变更本人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经远程审核通过后,如系统提示“采集完成”即完成信息采集。如系统提示需现场审核,应打印《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登记)表》,按表下方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地区县以上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即完成采集。采集完成后,个人信息将进入“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库”。
具体操作见“陕西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操作流程及操作指南。
六、注意事项
(一)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系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采集人员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并认真核对。采集填报虚假信息的,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二)采集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办理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继续教育学习登记、会计人才选拔报名等业务。办理以上业务时,个人相关基本信息将从“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自动调取,无需再次填写。
(三)“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信息,将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扩大知悉范围,做好答疑服务工作,让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准确完成信息采集,确保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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