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点曝光!会计人看过来!
报名入口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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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金牌要点1】纳税人及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2)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
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征税对象:
A.所设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B.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的企业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
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金牌要点2】所得来源的确定原则
1.销售货物所得:按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金牌要点3】企业所得税税率
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税
税率: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1)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境外所得缴税
2)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税
税率:20%(实际减按10%)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税)
税率:20%(实际减按10%)
【提醒】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中有两档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
【金牌要点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金牌要点5】企业销售货物收入的确定
1.托付承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2.预收款:发出商品时确认
3.分期付款: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4.需要安装和检验:
1)通常在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
2)如果安装程序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
5.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6.售后回购:
1)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2)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顶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7.以旧换新:销售商品应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8.商业折扣: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
9.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10.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
【金牌要点6】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金牌要点7】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
【金牌要点8】税前扣除项目
1.成本
2.费用
1)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
不可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
4.损失
企业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应计入当期收入
5. 其他支出
【金牌要点9】扣除标准项目
1.工资薪金: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
扣除限额:工资薪金总额X 14%
3.工会经费
扣除限额:工资薪金X 2%
4.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限额:工资薪金X 8%
5.保险费:
1)五险一金:准予据实扣除
2)补充社会保险: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3)人身意外保险:准予据实扣除
4)商业保脸:
A.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准予据实扣除
B.除上述外的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5)企业财产保险:准予据实扣除
A.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据实扣除(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B.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据实扣除
6.借款费用
7.利息费用
8.汇兑损失
9.公益性捐赠
1)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10.业务招待费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选较低者)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11.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3. 租赁费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按租赁期期限均匀扣除
14. 劳动保护费
15. 有关资产的费用
16.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8. 已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金牌要点10】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金牌要点11】固定资产折旧的扣除规定
1)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应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金牌要点12】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金牌要点1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
【金牌要点14】企业所得税免征和减增内容
1.免征: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暂免征:
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民族自治地方减免税: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4.减半征收: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5.三免三减半: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顶目(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的投资经营所得;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所得
6.技术转让所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2)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计算公式: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金牌要点15】税率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
按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薪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金牌要点16】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审核批准,可选其主要机构、场所为纳税地点,由该机构汇总缴纳。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金牌要点17】企业所得稅的纳稅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纳税年度。
1)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2.汇算清缴。
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金牌要点18】综合所得的征收范围
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
【金牌要点19】工资、薪金所得的征收范围
1)一般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属于工资、薪金:工资、薪金、奖金(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不属于工资、薪金: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金牌要点20】劳务报酬所得的征收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金牌要点21】稿酬所得的征收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1)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的原
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金牌要点2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金牌要点2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金牌要点24】非居民个人取得所得的确定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收入额=每次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非居民个人的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收入额=每次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减按70%为应纳税所得额。
2.“每次”收入的确定。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顶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金牌要点25】非居民个人取得所得适用税率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进税率
1.不超过3000元的:
税率:3% 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税率:10% 速算扣除数:210
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速算扣除数:1410
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税率:25% 速算扣除数:2660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税率:35% 速算扣除数:7160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
税率:45% 速算扣除数:15160
【金牌要点26】经营所得征收范围
1.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金牌要点27】经营所得税率
不超过30000元的:5%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30%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5%
【金牌要点28】个体工商户的不得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
①个人所得税税款;
②税收滞纳金
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如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捐赠)
⑤赞助支出;
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⑦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
⑧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除外)
⑨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⑩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如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金牌要点29】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金牌要点3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适用税率:
使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计税依据: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使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X 使用税率
【金牌要点31】财产租赁所得
1.适用税率:
1)使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计税依据:
1)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税前扣除办法: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减除20%的费用;
③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一并扣除。
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金牌要点32】财产转让所得
1.适用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计税依据:
1)一般情况: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2)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原捐赠人取得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
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金牌要点33】偶然所得
1.适用税率:
使用比例税,税率为20%
2.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为一次,不得扣减任何费用
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 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X 20%
【金牌要点34】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定
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下列项目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
1)不超过应纳稅所得额的30%的部分,准予扣除: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
2)全额扣除:
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②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③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
④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
⑤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2.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经费的资助,可全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金牌要点35】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1.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A. 经营所得:
①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②预缴: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
③汇算清缴: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前办理
B.其他所得:
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为扣缴税款:
①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
②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6)非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2.代扣代缴税款的规定。
1)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3)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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