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二级建造师怎么注销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7-23

福建二级建造师怎么注销

由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是由各地区分管的,因此当持证人员从一个城市迁移到另一个城市进行工作时,就需要将原先城市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销,再新的城市重新办理注册,那么,福建省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注销应当如何办理呢?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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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企业通过”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选择“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部系统)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电子文档;

(2)通过(省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理系统”)申报。

二、所需材料(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网上办理系统”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注销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建造师注册所在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或符合《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

小编提醒大家证书注册单位最好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但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有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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