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哪些内容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8-11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哪些内容

二建成绩合格者领取合格证书后,如果证书到期没有及时做继续教育,会影响以后的注册执业。那么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怎么一回事呢?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哪些内容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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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也有特殊的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你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只要有班能培训就可以报名。

建造师本人近三年内已参加并完成了继续教育之后,方可填写承诺书。“组织继续教育机构名称”是指建造师本人已经参加过的组织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或机构名称。现聘用企业和承诺人需要在承诺书上加盖公章和签字。

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下: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学习以集中脱产学习方式为主,专家讲座或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为辅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或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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