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二级建造师三类人员是什么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9-09

广西二级建造师三类人员是什么

我们知道,建筑施工现场一般都有很多的人员,但是不同的人员有不同的职责,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且需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那么广西二级建造师三类人员是哪些人员呢?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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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A,B,C三类证分别指的是: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主要对象是:

1、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B证):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企业法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具有决策权的领导者,主要负责人应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评估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措施。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应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检查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评估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如果发现项目负责人不能够履行职责,应当责令其进行更正,并在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应记录在公司和项目安全管理文件中。

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为企业法人或负责安全事务的副总担任;报名条件必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项目经理(B证)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资质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项目管理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全权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成本的有效利用。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对危险工程和子项目进行监测,及时查处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隐患,隐患的调查处理应记录在项目安全管理档案中,报告并进行现场救援。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的负责人应定期评估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负责人:需要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人员资格担任;报名必须具备执业注册资格。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的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关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处理违规行为。在建项目,并将其记录在企业安全管理文件。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监督高风险子项目专项安全施工计划的建设,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如果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检查和处理应记录在项目安全管理文件中。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叫专职安全员。分为C1(机械)C2(建筑)C3(综合)报名条件,C1、C2必须具备助理职称资格,C3必须具备中级职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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