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二级建造师如何变更单位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9-10
四川省二级建造师如何变更单位
第十六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在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30日内到省级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那么四川二级建造师怎么变更单位呢?快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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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证书注销手续,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到新聘用单位,证书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从事工程建设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也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注册建造师申请变更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执业信息卡和执业专用章;
(三)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证明文件或退休人员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新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规定第 十七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准予变更注册。
第十九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变更后其有效期按原注册有效期计算。
第二十条 建造师办理变更注册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
第二十一条 建造师注册后,除工作单位变更外,其他注册内容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后30日内向省级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