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怎么自纠自查呢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9-11

二级建造师怎么自纠自查呢

自从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以来,各地陆陆续续开展了打击挂靠行动。那么二级建造师怎么自纠自查呢?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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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均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注册建造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存在以下情况的建筑企业,就要好好检查一下自己是不是碰触了“挂靠”红线了。

1人证统一,社保分离

书与本人在同一单位,但是原单位社保还未转出,依然由原单位代缴,这种情况属于与社保信息不统一,属于挂证的范围。

2人员与社保信息统一,证书分离

人员已经从A单位离职,正就职于B单位,社保由B单位交,但是证件仍在A单位未转出。这种情况人员社保信息与信息不符合,属于挂证。

3一个证件多个社保

工作在A单位,并由A单位交社保,证件跨省挂靠在另一个省市的B单位,证件所在的B单位也在交社保,这种属于社保重复,全国社保信息联网之后会被轻易查到,属于挂证行为。

4同一地区,证件社保信息不统一

(1)人员在A单位工作,A单位并未为其购买社保,无任何社保信息;但证件挂靠在B单位,由B单位为其交社保,虽然书信息与社保信息统一,但是人员并未在岗,属于人证分离。

(2)人员拥有书,自身是自由职业者,无社保信息,证书挂靠在企业,由企业为其交社保,虽然证件社保信息统一,属于人证分离。在建筑企业实行刷人脸打考勤,现场履职检查中,很容易被查出,属于挂证行为。

5多个证书在不同单位

人员拥有交通、水利和住建的证书,但是分别注册在两家单位,两家单位都为其购买社保;或者只有一家为其购买社保,都会出现社保重复或者信息与社保信息不统一的情况,属于挂证。

如果是、二、三种情况,建筑企业给该人员交上社保就可以了。但如果是第五种情况,同一个人的多个证书挂在多家单位,甲企业想要这个人,乙企业也想要这个人,总归得有企业退出的。少了这个人后,或许该企业人员就凑不齐了,那么企业资质也就岌岌可危了。

二级建造师强制注销流程如下:

1、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书面向建造师注册单位核实劳动关系情况。

2、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收到函件后配合办理,则业务办结;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有反对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要求建造师补充资料。

3、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则予以强制变更(注销)。

4、要求建造师补充资料的原因是由于双方提供的资料相矛盾,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此时建造师一般应申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

5、对不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办理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或者直接去挂失,然后不补办。两种方法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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