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11-09

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科目设置为2+1,即两门公共课程加一门专业课程。公共课程是各个专业都要考试的课程,其讲述的内容具有通用性。专业课程则是公共课上讲述的原则、原理和法律法规在专业领域的具体应用。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预报名正在火热进行中》》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应试人员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正确选择“考3科”、“考2科”(即免试1个科目),“考1科”(即免试2个科目)级别。如报错考试级别,考试成绩将无法滚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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