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级建造师证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12-11
办理二级建造师证
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后证书三年一审核,每次审核都要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者年审不通过。
二建初始注册
注册周期: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各省注册办法:各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
初始注册条件:
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①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④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具体注册流程如下:
一、受理
1、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受聘于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或当地省份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书面申请材料。
二、初审
标准:(1)申请人持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当地行政区域内);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10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符合当地省份《_____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涉及水利、电力、公路专业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复审。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3个工作日。
四、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4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个工作日。
五、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准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将审批结果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公告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准予变更注册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公告和送达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