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的重点知识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12-16

二建法规的重点知识

我们都知道二建法规部分基本都是基础书本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书一共包含八个章节,想掌握好必须熟练掌握课本,但是面对如此多的法规知识,我们该如何下手?接下来进入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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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这个考点大概占全书分值15分左右,因此这是重点复习的对象。

1、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由7个法律部门构成。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②民法商法③行政法④经济法⑤社会法⑥刑法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需要记忆)。

其中(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包括: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2)民法商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

(3)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

(4)经济法(包括: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

(5)社会法(残疾人保护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

(6)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

3、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属于规范性文件。

7类制定法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

注意:

1、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

2、现行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二、法的效力层级

我国法的效力层级是: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①法律之间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②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由国务院裁决。

③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 不一致时,(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不一致,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裁决。

④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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