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造师管理系统查询系统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12-16

重庆建造师管理系统查询系统

当考生通过重庆二级建造师考试并取得自己的证书后,就可以对自己的证书进行注册,使其生效,而注册并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那我们如何对自己的二级建造师证书的注册进行查询呢?方法有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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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国家官网进行查询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查询网址: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进入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查询网站,点击二级注册建造师查询,即可查询全国各地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情况。

2.通过重庆市地方官网进行查询

①.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zwfw.cq.gov.cn),点击“进度查询”,然后以下方式二选一:

方式一:进入用户中心查询(使用用户名和密码);

方式二:输入统一服务监管码、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②登录重庆市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jzjg.cqjsxx.com/cqwm/default.aspx),点击进入“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对应的企业类型查询相应结果。



具体注册流程如下:

一、申请

1.网上申请:行政相对人在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上报申请资料。

2.窗口收件:行政相对人在完成网上申请后,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中心2号窗口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将申请材料交至重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业务科室进行审核办理。

二、所需材料

(一)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报送)一式1份;

2.材料附件1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初始注册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需增加书面注册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

3.《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1份;

4.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由于继续教育目前处于暂停状态,暂不作考核)。

(二)增项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报送)一式1份;

2.增项注册需提供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增项证明(交复印件,原件需核)、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初始注册或增项注册的,每涉及一个专业应当增加书面注册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

3.《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初审汇总表》1份;

4.逾期增项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由于继续教育目前处于暂停状态,暂不作考核)。

(三)变更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汇总表》1份;

(2)变更后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2.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一寸);

(2)申请人变更注册前的注册证书、注册印章以及加盖注册证书、注册印章的复印件;

(3)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3.聘用企业变更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一寸);

(2)《建造师变更注册承诺表》(可依次进入“重庆市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V2.0”→“二级建造师使用手册”→“企业版”自行下载模板);

(3)申请人变更注册前的注册证书、注册印章以及加盖注册证书、注册印章的复印件;

(4)申请人与原聘用企业的解除聘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申请人在新聘用企业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四)延续注册(暂未开展)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需核);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五)重新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报送)一式1份;

2.材料附件1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新聘用企业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原件);

3.《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初审汇总表》1份;

4.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由于继续教育目前处于暂停状态,暂不作考核)。

注:材料提交要求

1.以上材料除照片和特别注明外均报送复印件,但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劳动合同、解聘合同一律不收原件,若提交原件申报成功后不予退回。

2.所有申请事项提交的“申请表”纸件、电子件均应在“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聘用企业按规定准备各类表格份数,提交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除注明份数外,只提交一份,书面材料的封皮不得采用硬质或塑料材料装订,以免影响存运翻阅。

4.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建委建造师注册材料核验专用章”。

5.申报人对向聘用企业提交的各类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聘用企业对所聘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与原件和网上填报的一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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