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分类和处理的权限范围。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8-21

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分类和处理的权限范围。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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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2)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

2)严重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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