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发展历程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8-24
监理工程师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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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制度
我国于1988年开始工程监理工作的试点,1996年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自提出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经历了准备阶段(1988年)、试点阶段(1989-1992年)、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年)以及全面推广阶段(1996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反映出很多问题。
试点阶段(1988~1992)
1988 年 7 月 25 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同年 11 月 28 日,建设部又发出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决定建设监理制先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的水电与公路系统进行试点。1991 年 12 月 16 日,建设部侯捷部长在全国建设工作会上指出,建设监理试点工作已在全国 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15 个工业、交通部门开展,实施监理的工程在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 年)
1992 年,我国为工程监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到 1992 年底,全国有 28 个省、市、自治区及国务院的 20个工业、交通等部门先后开展了建设监理工作,累计对 1636 项、投资额 2396 亿元的工程项目实施监理。1993 年,在全国第五次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全面总结了监理试点的成功经验,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全国监理工作的现状,部署了结束试点、转向稳步发展阶段的各项工作。1995 年 10 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同年 12 月,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发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全面推行阶段(1996年开始至今)
从1996 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1997 年 11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工程监理作出规定。2000 年 1 月 30 日发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对工程监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作出了规定。截至 2009 年 12 月底,全国共有监理企业 5867 多家,其中综合资质 55 家,甲级 2050 家,乙级及以下 3762 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1 万余人,监理从业人员超过 56 万人。监理工作覆盖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冶炼、石油化工、水利水电、电力、公路、港航、通信等众多类别的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