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方面应该知道的?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9-10
监理工程师合同方面应该知道的?
1、保证金的问题。保证金是指承包人必须有另一方(可以是银行或保险公司)进行担保,该方愿意弥补由于承包商的违约而使建设单位(业主)蒙受的不多于担保款项的一定损失费用。一般情况是,只要承包人在银行存入与保证金相等的款数,就可得到这种保证金。这笔存款未经银行同意不得转贷、兑现或作其他处理,通常担保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的10%.保证金作法是维护业主利益的一种方式,提不出保证金的承包商,其经营情况肯定不佳。所以,监理工程师在没有看见承包商的保证金之前,不应授权承包商开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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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承包合同开始日期的确定。任何工程承包合同都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开始日期,这是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开始的标志。许多合同规定,合同开始日期以后的14天内开始施工,这个时间对承包商来说似乎不合理,因为在国际招标竞争中,投标人中标的可能性仅有10%,即使是国内投标,承包商的中标可能性也是难以预测的。所以要求中标人在14天以内开始动工,肯定有许多困难;承包商充其量也只能做到派几个人到工地,并在工地搭设一些临时工棚,以此办法来遵守“合同条款规定”,而几个星期后,他才能准备好,直正开始动工。我国的招标投标规定中,对工期开始一般是采用双方商定的方法,所以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尽可能为承包人安排适合的开工日期,以便他们能够组织好物力、人力、财力、安排好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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