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成绩复查怎么复查?具体去哪里复查?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8-07

教师资格证成绩复查怎么复查?具体去哪里复查?

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查完后,有考生会对自己的成绩存在疑问,在考场的时候觉得自己表现还不错,但是查成绩的时候却显示不合格,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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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河北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中第六条可得知: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提出核查申请,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考区邮箱,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NTCE核查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核查科目代码、网站查询分数、联系电话。申请信息须准确、完整。核查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二、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还可以在下发当次成绩10日内,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向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请,并于申请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送交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统一安排复查。逾期不再办理。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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