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息安全”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变化?(1)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2-05-31
《网络安全法》出台后,网络等级保护进入2.0时代。这意味着在遵照2007年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颁布实施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建立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体系”已全面升级。
《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随后,《网络安全法》出台后各地执法案例不断涌现,其中不乏有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义务的案例:
——安徽省蚌埠怀远县教育进修学校,未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等级评测工作;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义务;机构被处以1.5万元罚款,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
——四川宜宾市“教师发展平台”网站,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义务;机构被处以1万元罚款,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
这些处罚案例距离网络运营者是如此之近,不得不关注何谓《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与之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什么不同要求?随着2018年1月19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定级指南》”),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