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护士执业行政处罚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9-29
江苏护士执业行政处罚
根据江苏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http://www.jszwfw.gov.cn/)的相关信息可知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或者未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处罚如下所示:
办理依据:国家行政法规中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三十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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