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相关问题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7-30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相关问题
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已全面实施,多点执业要严格办理流程
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3号令公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最大的特点有三点:
一是实施了医师区域注册制度。
也就是一名医师的执业地点不再是某一家医疗机构,而是某一省或某一县。
《办法》第七条规定,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即使跨省也可以通过增加执业地点来解决。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二是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只需要备案。
《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三是医师变更注册信息实行网上办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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