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修改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8-03
执业医师法修改
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生效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作出了专门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权,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执业医师法修改也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同时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属于第一类即拟在2020-2021年制定修改的法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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