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助理医师《卫生法规》重点总结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8-24
中西医助理医师《卫生法规》重点总结
1.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披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子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贴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顶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事管理。
3. 从2007年4月起开始执行的《医师考核管理办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施行定期考核(2年),其中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由所在疗医机构考核,业务水平施行全国统考。考核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一6个月,培训后再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证书。
4.---12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警告;2)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3)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种违法行为指: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一书及有关资料;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不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涉嫌伤害患者事件或者患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5.卫生行政部将委托有关机构对医师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6.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杳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比不止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口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黄某受吊销医师执业证朽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不予注册。
8.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何个人开展诊疗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0.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11.《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构中工作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2.终止执业活动满z年者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考核合格,并依法申请办理重新注册手续后方可执业。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15.在2002年7月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中明确通报了非法行医的三大类型—无执业许可证、有证但属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超科目、超范围实质上就是无证行医。因为,每一个专业的医师从事其专业的执业活动都必须持有本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超出了专业范围也就是处于无证行医的状态。
16.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17.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师攫擅开办医疗打机构或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医师吊销执业证书;造成患者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终止执业活动满两年和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注册。
19.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0. 医疗事故的主观过错表现行为为人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过失是医疗单位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观要件。它是医疗单位对病员的生命健康权应尽到的注意义务为前提的。在传统民法中,过失分成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医疗过失只包括过失,不包括故意。
21.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包括过失、造成损害、主体、客体及主客体构成的直接联系。
22.作为一名医师必知,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领导报告。科室领导应及时向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2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
24.该医生的行为从于处义勇为中的第五种:救死扶伤,是应当大力提倡的
2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伤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服疗事故.造成患者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报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