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执业医师定期考核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9-02
河北执业医师定期考核
根据 《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授权,《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考核周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来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的执业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中。
除注册的新医师外,无论职称高低,无论年龄大小,无论是执业医师还是执业助理医师全都要参加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的考核。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评定,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原则上以机考为主,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纸笔考试。
业务水平测评形式包括: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医师职业道德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定,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医师应该在定考系统中同时参加“人文医学知识”考核,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患沟通、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等。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