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政策变化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11-13
执业医师政策变化
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在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咱们重点了解三项变化:
1、医师区域化注册推向全国!
《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办法》同时还通过建立区域注册制度、电子注册制度、注册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改进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对于医生们来说方便多了。
2、选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多执业机构备案数量不限!
多执业机构备案作为国家解放医生的重要举措之一,如何在制度上保障多执业机构备案的推进成为业界关注的重点,本次修改版第十条明确提出: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也就是说,在同一执业地点,医生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后,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多执业机构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只要有精力,在区域范围内注册可以在多家医疗机构执业,多执业机构备案就可以了。《办法》修改后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医师跨执业地点(省份)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医师跨执业地点(省份)增加执业机构数量不限(每个省份可以有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和多个执业机构备案),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3、关于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通过网上“一站式”注册服务,改进原有注册模式,方便医生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同时各地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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