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八)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8-14

简答题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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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从事空调销售业务。2016年甲公司的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其他收入为5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2016年度甲公司实际支出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

甲公司申报缴纳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未将下列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从境内居民企业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60万元;

(2)依据法律代收的一项政府性基金30万元,该基金在当年未上缴财政。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公司在清算2016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甲公司从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2分。凡要求计算的,必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两位以上小数的,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说明理由的,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4)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对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丁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

(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对乙公司的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3.【答案及解析】 1.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00万元。 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P364)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2000×15%=30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400万元,所以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00万元。 2.甲公司从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60万元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从境内居民企业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60万元符合免税条件,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P384) 3.甲公司代收的政府性基金3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规定,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P362) 本题中,甲公司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在当年未上缴财政,所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一般扣除项目,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五、【答案】 (1)丙公司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P38) 【知识点】登记事项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P49)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经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监事会 (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公司解散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解散公司,超过全部表决权的2/3,故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P47)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合法。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故甲公司有权拒绝补足房屋贬值部分。(P43)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5)①乙公司应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向丁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不足部分的本息。②丁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P44)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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