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6-29

多选题

某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随后,该施工单位向乙材料供应商索要货款支付给甲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单位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施工单位向乙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甲、乙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点击查看答案参考答案:A,C,E 参考解析:本题旨在区分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之间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 债。因此,选项B错误。由于本题不存在无因管理,也不形成无因之债,选项D错误。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故 选项A、C、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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