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7-30
关于吉林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注函〔2020〕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8月9日。
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2、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和联系电话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上传前,应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2020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6、在线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7、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28日—8月10日(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见附件1)。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0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报名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因疫情原因,请到现场的考生全程佩戴口罩,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资格审核。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7月28日—8月11日。
经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下表。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在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参考用书
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六、资格证书
(一)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考生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取得省内合格证书。当年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科目成绩,保留到下一年度,报名时按老考生用原档案号报名。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二)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
七、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凡为考生虚假报名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一经核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在信用吉林网、吉林红盾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上予以曝光。
八、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现场资格审查工作,落实属地验资主体责任,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三)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