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1-04-06

关于天津市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2021年二级建造师预报名入口》》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21]16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1年5月22日至5月23日。

5月22日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5月22日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23日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6: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qzpta0.chinasyks.org.cn/tianjinwsbm/Webregister/index.aspx)进行报名。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建委(津人专〔2005〕23号)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可以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2.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三)增报专业条件

符合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专〔2005〕23号)文件中规定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二级建造师增报专业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网上资格初审的办理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请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成功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需按规定时间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http://124.128.152.245/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将“毕业证书”和“专业工作年限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审核工作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2021年4月6日至7日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在4月8日9:00至4月13日16:00上传上述材料,2021年4月8日至10日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在4月11日9:00至4月13日16:00上传上述材料。报考人员须在上传材料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报考人员如需重新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21年4月14日10:00之前将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报考人员请在2021年4月15日后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并按照我中心后期发布的缴费通知进行缴费。

报考人员需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办理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经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按照我中心后期发布的缴费通知进行缴费。

(三)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报名、审核的办理

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须按照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上传“毕业证书”、“专业工作年限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和“已取得的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文件。2021年4月6日至7日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在4月8日9:00至4月13日16:00上传上述材料,2021年4月8日至10日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在4月11日9:00至4月13日16:00上传上述材料。报考人员须在上传材料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报考人员如需重新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21年4月14日10:00之前将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报考人员请在2021年4月15日后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并按照我中心后期发布的缴费通知进行缴费。

报考人员需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四)报考人员缴费的办理:

缴费安排另行通知,请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随时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为http://hrss.tj.gov.cn/jsdw/rsksw/)查询缴费通知。

(五)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办理:

考试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需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为http://hrss.tj.gov.cn/jsdw/rsksw/)查询资格复审通知,具体复审办法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1年5月19日9:00至21日24:00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公布。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tjkpzxchengji@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考试合格人员确定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为满足广大报考人员需要,方便报考人员尽快取得证书,减少报考人员往返路程和排队等候,市人才考评中心与天津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合作,开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邮政EMS寄递业务。报考人员可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天津人事考试-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有关事宜。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应当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我市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国家如对疫情情况发布新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后,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报考人员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合格人员,市人才考评中心将把报考人员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直接打印在增报专业合格证明上。

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为保障证书严肃,请勿使用普通生活照片截裁);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0*160像素,大小在20K-40K之间。

(三)不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正确选择考试级别。

(四)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五)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六)需要票据的考生请缴费成功后1个月内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cz.tj.gov.cn)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侧“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考生姓名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七)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同时,请报考人员确认在注册时预留的电话为手机号码,如预留的是固定电话号码,后期通知短信无法发送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八)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报名网站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15712288517(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通时间:2021年4月6日至4月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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