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评定及发放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6-04

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评定及发放

普通话考试过后想必也有很多学生对于证书的评定标准及发放有所兴趣,那么这边可以参考一下中国教育网教师资格证频道的内容。

1.普通话等级证书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或部委直属单位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颁发。

2.普通话等级证书全国统一格式(见附件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编号。

3.测试评定的一级甲等, 需分批报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复审比例为:10名以内复审1/3,11名~50名以内复审1/5,51名以上复审1/10。复审后,在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注册。证书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盖章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颁发。

测试评定的一级乙等,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注册,在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备案,必要时得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抽查,然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颁发证书。测试评定的二级甲、乙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备案并发证书;

测试工作的重点是工作和学习需要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或二级的人员。普通话三级水平测试由各地按照测试标准和大纲的要求,根据各地的情况和工作的需要组织进行。

4.未进入规定等级或要求晋升等级的人员,需在前次测试5个月之后方能提出受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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