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超范围执业刑事责任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09-29
医师超范围执业刑事责任
一、医生超范围的执业的认定
《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八条规定了医师执业需要注册登记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其中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属于“专业”的范围,执业地点属于“地点”的范围。
据此,医生的超范围执业包含两种情形:一是“超专业范围”执业;二是“超执业地点”执业。
二、医生超范围执业刑事责任
医生超范围执业的刑事责任主要是指医疗事故罪。
1、医疗事故罪的定义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2、医疗事故罪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罪的认定要同时符合两个严重,一个是严重不负责任,一个是造成患者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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