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考点:合伙企业

报名入口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11-28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考点: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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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考点】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1、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

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1[单选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 )。

A、合伙事务执行人同意

B、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其他合伙人2/3以上多数同意

D、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参考答案』D

2[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B、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C、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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