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实务第八章考试大纲:政府会计基础(第1节)

报名入口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11-30

2021年初级会计实务第八章考试大纲:政府会计基础(第1节)

第八章 政府会计基础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二)掌握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标准

(三)掌握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四)掌握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内容和构成

(五)掌握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业务和典型的非财政拨款收支业务的核算

(六)掌握单位净资产业务和典型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核算

(七)了解政府会计改革背景和目标

[考试内容]

第一节政府会计概述

一、政府会计改革背景和目标

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我国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主要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组成。

三、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

政府会计要素包括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人、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一)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1.预算收人的概念、确认和计量。

2.预算支出的概念、确认和计量。

3.预算结余的概念和内容。

(二)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1.资产的定义、类别、确认条件和计量属性。

2.负债的定义、类别、确认条件和计量属性。

3.净资产的概念和内容。

4.收入的定义、类别和确认条件。

5.费用的定义、类别和确认条件。

四、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

(一)政府财务报告的定义、目标和种类

(二)政府决算报告的定义、目标和种类

五、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一)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

1.“双功能”。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

2.“双基础”。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3.“双报告”。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互衔接

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不是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分别建立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套账,对同一笔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而是要求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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