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考试大纲: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2节)

报名入口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11-30

2021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考试大纲: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2节)

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

一、契税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征税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互换。

三、契税税率

四、契税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3.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以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五、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六、契税税收优惠

七、契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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