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考试大纲: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3节)

报名入口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0-11-30

2021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考试大纲: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3节)

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土地增值税税率

四、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五、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适用税率)

六、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清算

(三)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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